2006年12月15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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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爆胎乘客身亡 司机“惹祸”雇主全赔
顾凌燕

  基本案情
  小洪和老陈都是老闫的雇员,小洪负责开车,老陈是装卸工。一天,小洪驾车搭乘老陈外出拉运货物。在行驶途中,车辆左后轮内侧轮胎突然爆裂,致使车辆前部撞在道路左侧的隔离带上,与小洪同车的老陈当场死亡。
  此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,小洪负全责,老陈无责任。老陈的亲属将小洪和老闫同时告上法庭,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9万余元。
  小洪则称,事发当天,他驾车在路上行驶,老陈在驾驶室的后排座椅上躺着睡觉。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车辆爆胎,他并没有违章驾驶,事故的发生无法预见。老闫说他只愿意赔偿合理的损失。
  法院经审理,一审判决老闫赔偿老陈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0.59万元。
  法官析案
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,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  小洪在从事雇主交付的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,并造成内乘人员老陈死亡,对此雇主老闫负有赔偿义务。而事故主要是由于车辆轮胎爆裂所致,对此小洪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所以赔偿责任应由老闫一人承担。